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于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治理由郑州市建设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排查摸清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紧紧围绕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完善制度这三项任务。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要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在专项治理对象上,要切实加强对各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要重点检查,督促落实。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自查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扩大监督范围,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量隐患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