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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0〕4号)


各有关高校,教师培训机构:
  为做好2009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转型升级、提高育人质量”为目标,以全面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与综合素质为宗旨,坚持教师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教师队伍建设服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努力增强教师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二、申报名额、立项类别及经费资助
  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差额立项。
  申报名额: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超过10项,其他从事教师教育的高校不超过5项。市级教师培训机构不超过2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不超过1项。
  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将紧密结合当前教师教育工作实际,集中支持一批着力破解新时期教师教育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的科研项目。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拟设立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0项,每项经费资助额度为2万元;设立的一般项目不超过50项,每项经费资助额度为0.5万元。
  各单位根据申报名额自主确定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不得同时兼报一般项目。省将依据《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的申报类别、质量及其对推进教师教育工作的实际意义,评定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即第一申报人,下同)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一人不得同时作为2个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在上届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中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已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具有独立开展与组织项目研究的能力与精力,能切实承担从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合作意识及时间精力;能形成结构比较合理的年龄、知识、学科及学术梯队。
  (四)所申报项目应主要围绕《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指南》(见附件1),紧密结合当前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积极开展教师教育的实践和探索。申报项目须研究思路求真创新,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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