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省煤炭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鲁煤行协〔2009〕4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山东省煤炭行业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是山东省煤炭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申报的省煤炭行业科学技术奖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推动煤炭行业(包括非煤产业)技术进步和科学发展有重要作用;
2、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现场成功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3、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
4、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地市级以上具有资质的科技管理部门鉴定(其中属于煤矿专业的项目应通过省级煤炭行业具有资质的科技部门鉴定)。
下列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1、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2、有技术经济纠纷、对成果归属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有争议且未得到解决的;
3、没有经过实践验证或没有实践基础;
4、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文件,照抄照搬他人成果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
二、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保证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1、申报范围:山东省各煤炭企事业单位,独立完成单位由完成单位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负责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统一格式要求填写,并附有关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省级以上)、应用证明(或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必须依法取得的煤矿设备、仪器仪表所应取得的煤矿安全标志,以及压力容器、医疗器械和环保设备等必须依法取得的许可证明。
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名,鉴定证书、查新报告、应用证明要提供原件。推荐书应填写规范、完整、真实,与鉴定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电子版本一致。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所要求的内容及附件应齐全、完整。
3、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书电子版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所属矿业集团或地市煤炭主管部门,省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山东省煤炭行业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煤炭科技奖励办)。
三、推荐要求:
1、各矿业集团和地市煤炭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2、于2010年3月10日前以推荐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填写)和推荐书及有关附件报送省煤炭科技奖励办,同时将推荐书电子文档发送省煤炭科技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纯法 裴龙飞
联系电话:0531-85686009
电子信箱:sdsmtkj@163.com
附件:
1、2010年山东省煤炭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表样)。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山东省煤炭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项目名称
| 完成单位
| 完成人员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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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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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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