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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南昌市2009年冬季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重点

  以生猪养殖、定点屠宰和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行为。重点是:

  (一)南昌佛塔生猪交易批发市场。所有进场的本省生猪必须具有填写规范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佩带耳标,外省生猪必须具有填写规范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并佩带耳标;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的生猪禁止进场交易。

  (二)县级以上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所有进场的生猪必须产地检疫证、耳标、运输消毒证三证齐全,对没有产地检疫证和耳标的生猪不得补检。坚持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日常检测,检出瘦肉精阳性生猪及同群猪禁止上线屠宰。

  (三)全市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

  (四)各类学校、机关公共食堂及宾馆酒店等餐饮行业单位。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

  四、职责措施

  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一)加强溯源管理

  主要是抓好养殖环节的产地检疫和生猪耳标佩带工作,生猪交易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查证验物工作,市场、餐饮环节的索证、索票、备案登记工作。

  农业(畜牧)部门: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工作,接到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申报后,要及时派检疫员到场(户)检疫,检疫合格并已佩带耳标的生猪由检疫员出具填写规范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所有进入生猪批发交易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生猪进行查证验物。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生猪,按农业部《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实施同步检疫。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由检疫员出具填写规范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对动物产品加施检疫标志。

  商贸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好购销登记台帐,按要求出具填写规范的《肉品上市凭证》,配合农业(畜牧)部门做好查证验物、检疫检验工作。

  工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进入城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的肉品必须具有上市凭证、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签发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填写不规范或空白证明为无效证明,拒绝其进场交易。同时,督促生猪批发交易市场配合农业(畜牧)部门做好查证验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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