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南昌市2009年冬季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南昌市2009年冬季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南昌市2009年冬季瘦肉精等家畜
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今年春季,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为继续深入做好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确保2009年冬季特别是2010年元旦、春节(两节)及“两会”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7日-2010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猛药治顽症、铁腕整市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规范引导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产销联防、部门联动、城乡联控”的长效监管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目的,彻底遏制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非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举全市之力,集中时间,采取大规模、全方位、多环节、拉网式排查,严惩一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不法分子,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全市生猪养殖和交易环节中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在99%以上;严禁定点屠宰厂(点)屠宰含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生猪;完善生猪交易市场、猪肉加工和流通及餐饮等环节的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检测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各个环节的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