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学习文件、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重点加强对边远山区等信息比较闭塞地区的宣传,真正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本地大学生及其家长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意义。在给新录取学生寄发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时,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纳入介绍内容。

  三、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要求,充分认识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是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建立或采取整合现有机构和编制等方式,尽快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专职人员,保障办公条件,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助学贷款政策。暂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县(市、区),要指定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因机构和人员不落实造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缺位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签订省级、县级合作协议

  为落实《贷款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的部署,我省所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都应与省开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地政府及其学生资助机构、开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开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全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抓紧时间、积极协助开行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应贷尽贷”目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