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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核查去冬今春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绩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和《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全省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疫情监测调查情况;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责任制及防治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与防治有关的文件、材料等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对木材加工利用企业检疫监管登记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二、验收方式
  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查验书面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实地查验二分之一乡(镇、场)疫点(不足5个的全查)的实际防治情况,抽查木材加工厂、电缆厂有无违规收购、加工、利用松木情况。
  三、工作评定
  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成效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附件)执行。评定级别分为优秀(91分以上)、良好(76-90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59分以下)。
  四、其他事项
  (一)各疫区市、县(市、区)要在4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的重点是:病死树及病枝梢清除情况;对病死树及病枝梢灭虫处理情况;林间及林缘的百姓家前屋后病枝材散落情况;木材加工利用企业执行疫木监管规定情况;防治材料档案建立情况等。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请各疫区市、县(市、区)提供本辖区松材线虫病普查报告及相关表格,疫情分布图表;除治工作总结;自查报告;松材线虫病除治责任书;辖区内松木及其制品企业情况;除治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疫木检疫监管专项检查情况等相关档案材料。
  (三)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予以通报。
  (四)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松材线虫病除治成效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略)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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