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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单位电耗、水耗定额及计算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单位电耗、水耗定额及计算办法的通知
(浙教办计〔2009〕129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和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有关精神,现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通高等院校单位电耗定额及计算办法》、《普通高等院校单位水耗定额及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水电指标定额管理。各校要按照水电定额指标,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校内水电分级定额管理办法,将水电定额指标分解到二级学院、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完善考核制度。要加快水电管网和终端计量系统的改造,实现水电分级计量,为实行分级定额管理创造条件。创造条件研究建设节水节电管理控制综合平台,建立水电监管与节水节电控制体系,实现水电分类分项计量、动态监测、能耗分析、能效评估,加强对空调、照明、太阳能热水等重点能耗设备的节能管理控制,把节水节电监管、控制与水电定额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二、加大节能技改投入。加快用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智能节水和使用流量计费用水管理系统,根据实际用量计费。加快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采用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改造耗电设备,淘汰落后设备,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工艺。今后各高校凡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在设计等前期工作阶段就须考虑使用节能材料,配备节能设施设备;方案审查时要征求当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三、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各高校应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按省统一表式要求分别报送上一年度和前半年水电实际消耗数据,并将节能降耗工作书面总结一并报送我厅计财处。2009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请于10月19日前报送。联系人:童晓蕾,联系电话:0571-88008910,88008906(传真),电子邮箱:txl@zjut.edu.cn。

  附件:
  1. 普通高等院校单位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略)
  2.普通高等院校单位水耗定额及计算方法(试行)(略)
  3. 普通高等院校节能降耗工作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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