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9〕17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辖区内中小学均应设置学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名称定为“×××学校(学校全称)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