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项原则
(一)立项项目既要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又要切合山东省高职院校基础课程教学实际,能够反映符合当前高职基础课程体系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
(二)立项项目要体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有利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策略和文化素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体现创新性和实用性。
(三)立项项目要体现高职基础课程的基础性,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注重与专业课程和专业能力的融合,体现基础性和应用性。
(四)项目申请者应以院校高职课程负责人及教学骨干为主,应具有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和学科理论水平,具有带领课题组开展立项研究的能力,以保证项目的研究效果。
三、立项内容及成果要求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以一门基础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为研究对象,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精品课程建设、教材研发与使用评估、课程实践教学改革、课程考核与质量评价等方面,项目名称自拟。
项目的主要研究成果形式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课程标准、纸质教材或数字化资源成果等。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组织
2009-2010年立项的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山东省教育厅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与出版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对此教学改革项目的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家组,并开展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研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项目。
(二)立项程序
立项阶段。项目申请者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报山东省教育厅。由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与出版中心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并予以公布。
(三)中期检查阶段。由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与出版中心共同组织有关专家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的成果等,并根据中期检查的情况调整部分项目的资助额度及项目等级。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然不能达标的,将取消立项。
(四)成果验收阶段。由山东省教育厅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与出版中心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通过中期检查验收的项目将按照项目计划规定的时间接受成果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四份及项目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课程标准、纸质教材或数字化资源)一式两套,其中《项目结题审批书》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