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09]24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培养和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课教学质量,山东省教育厅决定与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开展2009-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含专业基础课)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和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9-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含专业基础课)教学改革项目拟立项目60项,各高职院校均可申报。各校申报的项目为1项,国家示范性建设高职院校不超过2项,鼓励申报院校联合其他院校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课题,单个学校申报并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参加研究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申报院校牵头并联合其他院校开展研究工作的,一般不得超过10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主讲该基础课程两轮以上;青年教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主讲基础课程一轮以上。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以邮戳为准)。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可复印,至少一份为原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盖章后,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ubj@sdpec.edu.cn和tangwd@hep.com.cn。《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可在高职高专教学资源网(http://hv.hep.com.cn)及高等教育处网站(http://www.sdgj.gov.cn/)上下载。
联系人: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刘宝君,联系电话 0531-81916526;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与出版中心唐维东,联系电话 0531-62366023,15318806978。
附件:1.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2.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申请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一、立项目的
为了贯彻和落实《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推动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转变教育观念,加快高职教育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基础课程的教学水平和质量,山东省教育厅与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含专业基础课)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