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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四、其它要求
  (一)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获得者有关信息中涉及学位证书填写内容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
  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属于统招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直接使用学历电子注册的电子照片;对于其它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参照学历电子注册照片的采集标准进行采集。
  (二)科研院所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其所属归口单位统一报送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其所授各级各类学位的数量和所属归口单位名称、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所在地等信息。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要确保将本学年度所有授予学位人员的数据全部上报,并请填写《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单位上报学位信息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学位信息年报系统”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开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与2008/2009学年度年报工作时相同。年报工作结束后,请整理并书面报送系统功能完善建议。
  联系人:王玉龙,联系电话:0531-81916536
Email:wangyl@sdpec.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1511室(250011)

  附件:1.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2.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标准部分数据项说明
  3.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上报学位信息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
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登录“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可分类管理并完成数据采集、修改、校验、提交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正确区分学位类别
  学位授予信息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分级、分类采集。进行信息采集、汇总时,要严格按照《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学位办[2008]50号附件)中各学位类别的划分标准,正确区分每一个授予学位人员所属的学位类别,并按不同学位类别分别采集、上报数据。
  二、确保上报数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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