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鲁学位办〔2009〕21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67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顺利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各单位信息年报工作由各分管部门采集核查信息,专门部门汇总上报的办法。各硕士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由研究生处(部、院)协调汇总,仅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由教务处协调汇总。
二、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内容,包括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各级学位信息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考虑到部分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的本科专业与教育部本科专业代码不一致的现状,对学士学位授予信息上报项略作调整:可上报“专业代码”和(或)“专业名称(至少选报其中一项)”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使用“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xwxxnbxt完成。
三、数据报送方式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信息负责人于2009年3月30日之前,通过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汇总本单位所有学位(含博士、硕士和学士)授予信息数据并提交上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借助“学位授予信息年报逻辑校验工具”(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对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进行离线逻辑校验,然后再通过“学位信息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工作。学位授予年报系统(高校端)将于3月30日00:00正式关闭。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学位获得者(撤销者)清单(含学位获得者姓名、身份信息、学位类别、专业等),连同附件3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材料(均为一式1份)于4月15日前报(寄)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