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妇联关于公布我省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妇联关于公布我省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的通知
(浙教人〔2009〕172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高校、市妇联:
  根据《教育部 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教人〔2009〕16号),教育部、全国妇联授予我省姚江萍等11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我省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要以她们为榜样,牢记使命、奋发进取,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岗位成才、建功立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浙江省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姚江萍

 

余杭区余杭镇太炎小学

周 岚

 

温州市华侨职业中等学校

居丽华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中学

俞彩琴

 

诸暨市次坞镇中心小学

茹茉莉

 

嵊州市城北小学

蒋飞英

 

金华市第十五中学

姜育兰

 

江山市淤头镇初中

杨丽佳

 

缙云县实验小学

张赛芬

 

舟山职业技术学校

陈 乐

 

中国计量学院

闫 彦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