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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意见

  (三)推广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构建以多种森林经营方法、模式为基础的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各类经营者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点建设,通过对典型森林经营模式的总结,形成不同类型森林经营的采伐利用模式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
  五、做好集体林采伐管理的基础工作和相关改革
  (一)推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明确管理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加强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森林资源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二类调查为基础、动态管理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做到监测区域全覆盖,监测成果数字化;要规范林业数表管理,积极开展基础数表的修订工作,完善林业数表体系,为森林采伐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二)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各地要进一步理顺木材运输检查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木材检查人员编制和经费;组织编制《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建立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新机制;执行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全国统一的木材运输证;在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木材检查站公告栏,公布各地凭证运输名录,规范木材运输秩序。
  六、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作为当前林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制订相应的采伐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编制好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和各类森林经营方案,加快各类数表修编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特别是采伐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基层木材检查站站房、办公、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三)抓好森林采伐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改革试点。被列为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的县(市、区)和单位,必须始终贯彻森林可持续经营这条主线,抓住建立便捷高效的森林采伐审批机制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这两个重点,细化试点方案,宣传试点政策,落实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为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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