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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生产救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生产救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09]255号、苏林计[2009]86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9年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财农[2009]296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受灾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林业生产救灾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你县(市)2009年“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林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林木补植补造、苗木采购繁育、林区道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二、各市、县财政、林业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上报的林业生产救灾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受灾单位。

  三、各市、县财政、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做好救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于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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