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设立睢宁梁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苏林业[2009]81号)
睢宁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苏睢宁梁山森林公园的请示》(睢政报[2009]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睢宁梁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546.66公顷,四周界限为:东至清水畔水库,西至古黄河,南至凤凰山,北至邳州圈山。
二、你县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公园内现有森林资源和人文景观,合理开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你县要委托具备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总体规划,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控制园内工程设施建设规模,强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景观质量,改善游览条件。
四、严格落实梁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责权利关系,做强做大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