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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绿色江苏村庄绿化等专项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绿色江苏村庄绿化等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09]264号、苏林计[2009]87号)


各市、县财政局、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村庄绿化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清一绿”工程和绿色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2009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指南》(苏林计[2009]33号 苏财农[2009]71号)确定的补助内容、范围及省级抽查验收结果,经研究,现将2009年绿色江苏村庄绿化等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09年度 “2130205森林培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绿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林权登记发(换)证等补助。其中村庄绿化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苗、整地、栽植、管护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资金主要用于市级监测中心和国家级、省级监测站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监测和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资金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点示范建设补助;林权发证资金主要用于林地(木)确权发(换)证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亩1元。

  二、绿色江苏建设资金的使用,请按照《江苏省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执行,市县项目在同级财政部门报账。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机构经费、交通工具等与建设项目内容无关的支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停止项目拨款,直至削减或取消项目所在地下年度投资计划;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好绿色江苏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完成后,市、县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备案。省里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并作为下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09年绿色江苏村庄绿化等专项资金汇总表(不下发) (略)

  2. 2009年绿色江苏村庄绿化项目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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