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苏林业[2009]82号)
睢宁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苏省睢宁白塘河湿地公园的请示》(睢政报[2009]9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该湿地公园东至县城西环路,南至104国道,西至睢邳路,北至下邳大道,总面积3.8平方公里。要尽快做好湿地公园面积范围的落实和公告工作。
二、尽快组织编制湿地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并经我局组织论证和批复后实施。
三、切实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的监督管理。湿地公园建设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湿地公园建设与利益相关者、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最终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