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的通知
(苏财农[2009]270号、苏林计[2009]90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的通知》(财农[2009]263号)及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列2009年“213021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包括疫情普查、疫木安全利用监管、病死树清理、疫木灭虫处理、生物防治、疫点拔除、综合防治示范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购置防治使用的药剂(天敌)、药械、工具等;清除病死树、拔除疫点等方面的人工费;治理区发生的检疫检验材料费、小型器具费等。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农[2005]138号 苏林计[2005]47号)的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