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连云港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苏林业[2009]84号)
连云区人民政府: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连云港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连区政发[2009]57号)收悉。根据《国家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园十六年来对原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目前旅游开展现状,经请示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次修编后的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主要为后云台山(北云台山),包含有大桅尖、二桅尖等47座山峰;以宿城乡为主,此外包括高公岛乡的羊山岛等地。规划面积约34.7平方公里。经过我局审查和专家论证,规划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符合我省保护森林和景观资源的根本目的,满足中央及省委关于发展生态滨海城市战略决策的要求,同意实施。
二、你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植被与森林景观、生态文化建设、森林游憩、基础设施、保护保育工程、防灾及预警系统等项目建设,促进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保障国家级森林公园健康发展,严禁借机修建楼堂馆所等大型豪华基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