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林办业[2009]19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近期,我省森防站接福建省森防站通报,该省在莆田市查到来自我省仪征市的包装箱松木上有松材线虫活体。经省森防站会同有关方面核查,情况属实。这反映了我省在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上仍有漏洞。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疫木源头管理
抓好松材线虫病疫木源头管理是控制疫木流失的根本性措施。一要掌握疫木数量。通过疫情普查,查清病死树数量,从而掌握疫木伐除数量。二要明确林权所有者责任。在疫木采伐前,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疫木管理责任书,确定疫木管理责任人,并交纳违约押金。三要明确疫木采伐单位(个人)责任。在提交采伐申请时,疫木采伐单位(个人)要同时提交“疫木处理承诺书”,明确病枝梢的处理和疫木流向及除害处理方式。四要落实监管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所伐疫木的监管责任按疫木采伐实施地点具体落实到人,并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五要做好疫木流向监管。对于就地焚毁的,要指定专人坚守看管,直至全部焚烧殆尽;对于送往疫木定点处理企业进行安全利用的,要派专人押运,确保疫木不流失。
二、进一步加强对木材加工利用企业的检疫监管
木材加工利用企业调运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及产品是造成松材线虫病远距离扩散蔓延的主要原因,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违规收购、加工、利用、调运疫木的行为。一是规范检疫执法。对于调运单位提交的检疫申请,除按规定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外,都必须经过现场检查,坚决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违规行为。各地林业检疫机构要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增加检疫申报渠道,尽量缩短检疫时间。对于调运量大、时限要求紧的调运单位,可在调运前安排专职检疫员上门进行产地检疫。二是落实检疫登记制度。开展全面监管调查,对辖区内涉木企业特别是生产、加工、利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登记并分级建档,建立健全检疫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实行报检员制度。为提高检疫时效,更好地服务企业,各级森检机构要帮助企业培训检疫申报人员,由报检员协助做好所属企业的检疫工作。四是进一步做好有关引导工作。所有检疫人员在坚持秉公执法的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注重引导相关企业使用杨木、水杉、池杉、杂树、人造板等非松木制作的包装箱、电缆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