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国土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绿办[2009]5号)
各市绿化委员会,省有关部门:
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绿色江苏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统筹城乡绿化、广泛开展义务植树运动,为实现江苏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人民生活更美好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感人事迹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国土绿化和绿色江苏又好又快发展,省绿化委员会决定开展省国土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省绿委系统,省有关部门。
(二)名额分配
全省共表彰省国土绿化先进工作者99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勇于开拓,从事本地区、本单位绿化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热爱绿化事业,在造林绿化、义务植树以及绿化成果的保护管理(防止和制止乱砍滥伐、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林木病虫危害、保护绿化成果等)中有较大贡献者。
(三)在绿化事业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或在绿化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育树与育人相结合,为推动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省国土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中要优先考虑长期在基层工作或从事国土绿化一线工作的干部、群众。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按省辖市和行业组织推荐、省绿委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请各省辖市绿化委员会和省相关部门,对照评选条件,按所分配名额认真筛选,并于12月31日前将省国土绿化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一式二份,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地应将推荐的先进候选人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省绿委对各地推荐的先进候选人进行审核批准并表彰。
联系人:徐全新、何 静
联系电话:025-86275578;025-86275579
联系地址: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