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林木种苗工程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09]285号、苏林计[2009]92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林木种苗建设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09]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林木种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947号)精神,国家在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我省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投资计划458万元,要求地方配套427万元。该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分别通过《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林木种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9]125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苏财建[2009]170号)下达给你们。根据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计划对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现将省级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列2009年度“2130205森林培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一次性配套补助。
二、各市、县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求及本次下达的省级配套资金额度,积极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