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林业局纪委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严格管理的通知
(苏林纪委[2009]5号)
局各处、室、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大丰麇鹿保护区: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就湖北省当阳市、广西柳州市等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特权思想、麻痹思想,坚决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出现。要带头做到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不把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等活动。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已驾驶公车的,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备案。通报对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行为作出了纪律处理规定: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私驾公车被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