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苏林改办[2009]11号)
各市、各试点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近期,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布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改字[2009]197号),根据该通知精神,国家林业局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报表进行了调整。为认真贯彻好国家林业局关于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度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是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反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重要手段,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反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和取得的成效。
二、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人员,一定要高度负责,认真研究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并注意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核实,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统计报表,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我局将对各市的统计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三、按时上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