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程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09]320号、苏林计[2009]98号)
各有关市财政局、林业(林牧渔业)局,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等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计发[2009]244号)精神,国家在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我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程建设投资计划600万元,要求地方配套450万元。该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已通过《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等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苏林计[2009]93号)下达给你们。该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已通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苏财建[2009]3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草原防火等林业项目建设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苏财建[2009]324号)拨付给你们。根据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计划对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现将省级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列2009年度“2130205森林培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一次性配套补助。
二、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求及本次下达的省级配套资金额度,积极做好剩余配套资金落实工作。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使用效率。
三、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争取早开工、快完成。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成效。
附件: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程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略)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