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省控支出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09]313号、苏林计[2009]96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7]229号 苏林计[2007]9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省控支出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2009年“2130209生态公益林补助”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道路建设等。
二、各市县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下达的项目及资金,及时审核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