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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09]政字1129号办文单的复函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09]政字1129号办文单的复函
(苏林复[2009]11号)


省政府办公厅:

  你厅[2009]政字1129号办文单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派员与徐州市林牧渔业局有关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勘查,并与贾汪区政府初步交换了意见。现就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贾汪区大蒋门矿区青年林禁采区的请示》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大蒋门矿区面积为11.67平方公里,矿区包括大蒋门、双顶山和鹰屋山三个矿段。徐州中联公司二期1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主要采用大蒋门矿区青年林禁采区范围内的双顶山和鹰屋山的石灰石。涉及林地面积1600余亩,为省级生态公益林,树种以50年代人工栽植的侧柏为主,林木蓄积量约为2127.5立方米。所有项目区林地及林木权属为贾汪区农林局下属国有青年林林场和江庄镇所有。

  二、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在生态公益林内禁止挖沙、取土和开山采石等行为。生态公益林所在的山地丘陵未列入禁止开山采石区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列入禁止开山采石区。大蒋门矿区青年林已全部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并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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