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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择优建设。各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应依据学校整体水平、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等,充分论证拟建设专业的办学基础、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公正公平,择优扶持。
  三、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条件
  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应充分反映该专业发展趋势与建设水平,在认真考察区域产业结构构成状况、发展趋势及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办学定位,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荐专业应致力于教学改革,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富有鲜明的特色。
  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并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且于近5年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重点教材、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职示范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项目)。一般应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新办院校除外)。已列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和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若符合推荐条件可同时申请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如不需经费资助(申报时注明)可不占本校限额,但仍需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
  四、推荐及建设管理办法
  2009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采取学校组织评选、限额推荐、我厅备案的立项办法,各院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希望各院校高度重视特色专业建设,切实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办法,按推荐名额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备案工作。
  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期为4年,省财政投入建设经费为40万元/专业,要求学校给予不小于1:1的经费配套。我厅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正式发文确定为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检查验收以《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及以后公布的《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特色专业评价标准》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学校在建设期内完成整改。中期检查及期末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高职高专专业建设项目分配额度的重要依据。
  要求各院校对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保证各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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