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三)督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各地要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专项大检查总结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整治情况。
四、工作重点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以农业部门为主,畜牧兽医、水利、商务等部门配合,加强以蔬菜、水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鲜活农畜产品生产、养殖过程及重点经营场所的监控,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5种高毒农药和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在畜禽屠宰环节,依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牛、羊)和畜禽注水等行为。严防农兽药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产品和未经动物检疫、品质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确保蔬菜、水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鲜活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生产加工环节
质监部门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非食用物质为原料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月饼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纯净水、月饼等大宗食品和节日应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不符合生产规范的儿童食品、月饼、酒类产品的加工点。
(三)流通环节
以工商部门为主,商务、盐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儿童食品、月饼、蔬菜、畜禽产品、熟食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可疑食品的监测力度,加大对节日期间集中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要加强盐业流通秩序管理,净化盐业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
以卫生部门为主,教育、宗教等部门配合,以冷饮食品、凉菜、熟肉制品、月饼、酒类、儿童食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裸装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中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餐饮店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强对农家乐、农村家宴、群体聚餐的检查指导。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法定职责,做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筑工地食堂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