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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在农村产业化和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发展中,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以农机户、农机大户为主体的新型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探索的道路上开始萌动和发展。然而,就我市而言,一些地方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大,扶持措施不够,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运行不够规范,发展水平不高。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当前,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党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与支撑。农业机械化要发展,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改革,必须走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的路子。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的紧密联结,扩大农机作业服务规模,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有效解决农业机械大规模作业和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通过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促进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促进土地、劳动、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推动农机与农艺的有效结合,加快农业科技应用,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机化工作与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抓住国家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良好机遇,乘势而上,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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