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大力促进节假日和旅游、休闲消费。促进春节、藏历年、雪顿节等重大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在节日期间,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促进旅游休闲业发展,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十五)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竞争,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十六)大力发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发展企业之间的信任销售,使卖方企业通过信任销售提前锁定目标市场,扩大消费规模;使买方企业以较少资金投入和较长的支付周期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十七)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食品安全的检测体系建设。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指令信息可追溯体系;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八)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体系。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十九)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制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二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应根据我区流通服务业发展的需要,适当安排配套资金,对流通服务业给予支持。自治区财政、商务等部门应调动各方积极性,全方位、多方式争取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企业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拓宽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融资渠道,推动流通服务业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