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牧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四)全面推进家电家具下乡工作。从2009年7月1日起,在拉萨、山南、林芝及那曲等地(市)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区家电家具下乡工作。在落实好中央规定的家电下乡政策的基础上,将电动酥油搅拌机和家具等纳入我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范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按国家要求逐步实施,以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农牧民购买家电产品享受最高限价以内2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3%,自治区财政补贴7%)的财政补贴,购买家具享受最高限价以内25%的自治区财政补贴。为方便群众,由承销企业在农牧民购买家电家具产品时直接兑现补贴。对家电家具下乡工作,各地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下乡家电家具的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产品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家具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牧民家电家具产品消费。
二、大力发展城镇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城市消费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利用我区被纳入国家“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试点的有利时机,建设40个标准化菜市场,让城镇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倡导餐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办早餐服务。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在全区改造建设10家左右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六)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建立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100个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鼓励开展零售企业“收旧售新”、“以旧换新”等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七)积极促进汽车消费。进一步完善各类促销政策和措施,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根据我区报废汽车行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企业回收拆解的技术水平。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保证市场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