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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藏政办发〔2009〕9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巩固我区投资、消费对经济发展双拉动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牧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拉动农牧区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今明两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商品配送中心,切实扩大农家店覆盖面。到“十一五”末,全区新建和改造农家店1500家以上,新建和改造大型物流配送中心达到7家以上,在全区73个县(市、区)建立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商品流通集散网络。强化农牧区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对边远贫困牧区配送企业实行直接补贴。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扩大农家店的经营品种和服务范围,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完善现有农家店设施,改善服务,提升功能,加快培育和评定一批示范店,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切实加大对农家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与工作指导力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贴标准在国家对每个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定额补贴6000元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给予2000元补助,使每个农家店补贴达到8000元,并进一步争取国家对我区农家店补贴的扶持力度,对新建或改建农家店建设的,在国家给予一年贷款利息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再对承办企业给予三年贷款利息50%的补助。
  (二)加快完善农牧区流通体系。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建立区、地(市)、县人民政府三级协调机制,形成开拓农牧区市场的合力,多渠道、全方位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充分利用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和农牧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农牧区经纪人,促进农牧区流通经济组织发展,方便和扩大农牧区消费,帮助农牧民增收。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建设和改造大型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系,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支持县级农贸市场建设和地区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造交易环境,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农产品损耗,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牧民增收,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我区骨干连锁超市、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对接工作,建设从鲜活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产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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