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8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自治区政府领导分工及自治区各部门领导成员变动的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涉及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临时机构组成单位和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姚 瑞 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边巴扎西 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普布卓玛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李 震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李 光 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