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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剑桥第一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剑桥第一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56号)


哈尔滨市剑桥第一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及通勤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哈剑一发[2009]7号)收悉。鉴于近年来我市水、电、热及汽车燃油价格大幅度提高,现行的学生住宿费及通勤费标准已无法弥补成本支出,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市剑桥第一中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

  2、学生通勤费每生每年10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你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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