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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使用广元市天然气公司长输管线输气价格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使用广元市天然气公司长输管线输气价格的函
(2009年12月22日 川价函〔2009〕281号)


广元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解决省物价局川价发〔2009〕183号文件价格执行中有关争议的请示》(广价管〔2009〕185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管输业务只缴纳营业税。故我局川价发〔2009〕183号文件中所核定的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使用广元市天然气公司长输管线2009年输气价格,未将增值税计算在内。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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