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命名四川省第五批规范化县级物价局的通知
(2009年12月18日 川价发〔2009〕206号)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为促进全省基层物价部门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物价部门素质和形象,推动全省县级物价部门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省物价局开展了创建规范化县级物价局的工作。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化县级物价局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川价发〔2005〕70号)要求,经各级县级物价局自查申报,市、州物价局考评推荐,省物价局严格验收,经省物价局党组研究决定命名:德阳市旌阳区物价局、江油市物价局、大英县物价局、威远县物价局、蓬安县物价局、筠连县物价局、兴文县物价局、达县物价局、喜德县物价局、会东县物价局10个县(市)物价局为四川省第五批“规范化县级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