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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3 技术保障
  省领导小组要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支持方案,为应急防控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专家资源库,组织专家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农业自然灾害的防控水平。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要加强农情调度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在全省农业系统建立快速通畅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机制,为省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情信息工作队伍和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农情信息工作人员和应急技术人员及农民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7 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意见和全省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特点,省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级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组织检查,确保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相应及时、快速地启动。

  7.2 宣传培训
  各级领导小组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农民预防农业自然灾害意识和技能。同时,在各级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有关领导和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业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7.3 演练
  省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7.4 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处置农业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农业自然灾害中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部门预案,由省领导小组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农业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山西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农垦及相关行业,不包含畜牧业、林业、乡镇企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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