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灾害发生市县紧急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开展救灾工作,市县相关工作组24小时内到位,市、县两级要将储备的救灾物资48小时内下拨分配到受灾地群众手中。
4.2.3 Ⅲ级响应
(1)省领导小组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并向社会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各市、县同时按照本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但必须高于省级响应级别。
灾害发生市县实行灾情日报制度。有关市县每周一、三、五17:00以前将灾情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下一个工作日8:30前上报农业部。
(2)在一个工作日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农业部门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农业部和省政府报告灾情。
(3)省领导小组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三个工作日内向灾区派出现场组和专家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4)省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由省农业厅提出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并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根据计划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到位。同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生产救灾资金。
(5)灾害发生市县紧急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开展救灾工作,市县相关工作组24小时内到位,市、县两级要将储备的救灾物资48小时内下拨分配到受灾地群众手中。
4.2.4 Ⅳ级响应:
(1)省领导小组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并向社会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各市、县同时按照本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但必须高于省级响应级别。
灾害发生市县实行灾情日报制度。有关市县每周一、四17:00以前将灾情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下一个工作日8:30前上报农业部。
(2)在二个工作日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并及时向灾区派出现场组和专家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3)省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由省农业厅提出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并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根据计划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到位。同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生产救灾资金。
(4)灾害发生市县紧急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开展救灾工作,市县相关工作组24小时内到位,市、县两级要将储备的救灾物资48小时内下拨分配到受灾地群众手中。
4.3 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