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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省民政厅:负责灾后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气象局:负责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灾害性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提供灾害发生地气象资料信息,必要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省军区:根据省领导小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全省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省农科院:负责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研究;提出灾害预防措施;抽调专家赴灾情发生地查看灾情,参与灾后评估;对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山西农业大学:负责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研究、培训、教学;抽调专家赴灾情发生地查看灾情,参与技术指导及灾后评估工作。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领导小组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2.2 市、县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市、县(市、区)要成立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 省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在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宣传组和督查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2.3.1 现场组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省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现场组。现场组由省农业厅牵头,成员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军区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受灾地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灾害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反馈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省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工作措施。

  2.3.2 专家组

  专家组由省领导小组聘请农大、农科院和农业厅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

  (二)负责制定农业自然灾害的救灾措施和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2.3.3 宣传组

  由省委宣传部和新华社山西分社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相关农业技术知识的宣传工作。

  2.3.4 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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