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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1.2 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确定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三)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调运;

  (四)审查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小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五)指导市、县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3 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水利厅农水处、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省气象局科技减灾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省农业厅办公室、财务处、计划处、科教处、技术推广站、种子总站、植保站、土肥站、果业站、信息中心等处站负责人组成。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联络协调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二)按照省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三)组织、监督各地、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开展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经省领导小组批准,负责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情况,向相关省、市通报情况。

  2.1.4 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农业厅:组织制订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灾情评估;负责应急储备物资和应急经费的申请分配。

  省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农业知识及技术的宣传。

  省发改委:负责统筹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运输。

  省财政厅:负责筹集、拨付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调配应急水源,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村供水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车辆快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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