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山西省农业厅 2010年1月6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山西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促进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分工协作,协同应对。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低温冻害、冰雹、大风和干热风等四种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山西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山西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称“省领导小组”),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军区、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新华社山西分社等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