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补种工作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9]45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
关于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补种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60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补种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受种人群咨询、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请各县(市、区)通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补种工作,并汇总补种信息每日上报,由各设区市及杨陵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日10时前将前日补种信息(附后)汇总报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
三、在疫苗调运到达前,请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市内补种所需疫苗的协调调拨工作。不足时,可报省卫生厅商请周边省给予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 龚丽萍
联系电话:029-87349633
联系传真:029-87317617
附件: 市人用狂犬病疫苗咨询补种信息日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市人用狂犬病疫苗咨询补种信息日报表
咨询人数
| 需补种人数
| 已补种人数
| 疫苗是否有缺口
(如有请注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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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新增数
| 累计数
| 当日新增数
| 累计数
| 当日新增数
| 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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