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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通知

  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组织访谈、宣讲、培训、竞赛等活动,发挥不同媒体的优势和作用;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广告、墙报、橱窗、广场咨询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有声有色的宣传、普及活动,使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贯彻实施条例,关键是将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我们要努力推进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
  二是执行义务教育办学规范。条例规范了学校设置、建设管理、安全保障、校产和内部管理、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为义务教育的规范、统一实施创造了条件,我们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落实相关要求。
  三是协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费范围,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确保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增长和发放。
  四是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就近入学,确保生源均衡;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统筹规划均衡投入,确保区域各校之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均衡;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长、教师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确保师资均衡。
  六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外活动场所、家长四个方面的职责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七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依法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各地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将条例学习、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我厅将适时开展对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督查工作,督促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工作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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