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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2.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2014894。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监察的副局长、市环保局分管监测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根据市环境应急领导组的安排,协调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负责与事故处置有关部门的联系。(3)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向领导组报告,为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4)具体承办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订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或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加强互联网新闻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应急监测、评估、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粮食的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的投资安排。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督促国有企业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消除污染危害,并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在重大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分。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环境应急设备购置及应急救援经费的筹措和核拨。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污染事件应急救援。
  市建设局:负责开展饮用水质监测,防止群众饮用水受到污染,并做好饮用水的供给保障。组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水利应急调度,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组织重大水生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救援。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开展对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与监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陆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急救援。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
  市外办、市台办、市新闻中心: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记者采访申请的受理及协助现场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信息,为事故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市民政局:负责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并做好国内外有关组织、人员所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参加现场抢险、排险,控制污染源。
  汾西水管局: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组织协调龙祠饮用水源地及灌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1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科学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各救援组迅速开展处置救援工作,及时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等,力求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修正应急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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