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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促进特色工业园区内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建立和完善,园区管委会要为其提供工作场所和活动条件。协会和商会在制定公平公正规则的基础上,对园区相关产业集聚进行细化指导和服务。

  六、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增强建设开发能力

  支持在特色工业园区设立以服务区内企业为主的各类金融企业及分支机构。单独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开发适应区内企业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信用贷款、集合类联保贷款,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支持园区内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实施特色工业园区企业上市支持计划,对有上市意愿、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内企业优先培训、辅导,进入辅导期的,享受50万元的经费补助。积极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园区内企业。省级创业投资基金要向园区重点倾斜。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特色工业园区内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向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购买上市公司流通股票连续持有不满12个月的除外),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特色工业园区为市场主体,整合土地、税收、财政等各种资源,构建 “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为主的信用结构体系,建立市场化、企业化、现代化的投融资平台,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和区内企业发展。

  七、吸引人才集聚,强化园区支撑能力

  鼓励特色工业园区建立人才服务中心,支持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以及各类人才市场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开展人才供需信息、人企对接、专业职业培训等工作。要采取资源共享、融资推介、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入园投资和创业。选派省直相关部门优秀处级干部对口到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挂职帮助工作。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向特色工业园区倾斜。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骨干企业聘任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园区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由园区对其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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