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政策,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局。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
2.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3.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4.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制度。
5.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
2.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
3.定期为60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中医药局。
(二)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2.2009年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为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进一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大力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