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中医发〔2009〕46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了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并明确提出要繁荣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我局印发了《陕西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中医药信息宣传暨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培训会议,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抓好各项政策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医药信息宣传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将中医药信息宣传列入工作计划。要主动借助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拓展中医药信息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增强宣传覆盖面,提高知晓率,树立中医药行业的良好形象,大力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信息宣传队伍建设。首先,各地各单位要保证宣传员人数相对稳定,并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其次,各地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宣传水平、增强宣传意识,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第三,信息宣传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主动与中国中医药报社驻陕记者站联系,承担起中医药信息宣传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及通讯员队伍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宣传员、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重视《中国中医药报》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中国中医药报》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本地本单位中医药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中医药信息宣传员、通讯员、中国中医药报驻陕记者要将本地、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开展的国内和全省领先技术及医改工作新举措、新经验等方面信息,撰写成新闻消息,及时向《中国中医药报》投稿,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中医管理局。
四、《中国中医药报》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机关报,是中医药行业的权威报纸,在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报道中医药改革发展情况、介绍全国中医药机构管理先进经验,传播中医药医疗信息和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独特优势。各市、各单位要做好2010年《中国中医药报》的征订工作,使其真正起到让我们了解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发展的方针政策、省内外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中医药医疗管理,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信息的优势作用,从中汲取先进经验。同时,利用其优势,宣传好各地各单位在中医药工作中取得的新成绩,出现的新事物、新典型、新风尚。